今天知秀網小編給大家?guī)矶?zhàn)時期兩個比賽殺人的日本軍官是誰?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知秀網小編一起看一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日本侵略中國時期,日本人將人命視如草芥,對中國軍民進行各種大屠殺,甚至還將殺人作為樂趣的競賽活動,而這其中最為震驚世界的就是“百人斬殺人比賽”事件。那么當年參加百人斬殺人比賽的兩位日本軍官最后的結局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這場比賽是日軍侵華日軍第16師團步兵19旅團第9聯隊第3大隊野田毅、向井敏明兩個少尉軍官相互之間的一個打賭和較量,在從上海向南京進攻的途中,兩個人立下賭約:看誰先殺夠一百個中國人誰就贏。他們一路上路過無錫、常州等地方就比賽殺中國人,再回到上海時,向井敏明殺了106人,野田毅殺了105人,但是究竟倆人誰先殺到一百人的,沒有人能證明,于是兩個人開玩笑說不如再來一次比賽......
這場比賽還被當時的東京朝日新聞報道了,報道中提到,兩個人在殺人過程中,把自己的武士刀都砍鈍了,還把砍卷了的武士刀送給了東京朝日新聞,言談中滿滿的驕傲和自豪。
報道中還為這篇文章配了一張著名的合影。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并肩跨立,軍刀拄地。這張照片冷酷殘忍的形象,成了日本侵略者殺人如麻的最典型標志。
后來日本戰(zhàn)敗投降,在東京進行審判時,中國代表團檢察官秘書高文彬在翻閱各種資料時看到了“百人斬殺人比賽”事件的相關報道,十分氣憤,將這件事上報回國,中國政府聽了,表示一定要將這兩個劊子手帶回中國進行審判。
誰料這兩人回到日本后,隱姓埋名,做起了小生意,經過多番尋找,終于找到了兩人,并帶回南京,1947年12月4日南京審判戰(zhàn)犯軍事法庭對向井、野田兩戰(zhàn)犯進行審判,兩人在法庭上對犯罪事實一口否認,聲稱他們沒殺人,所謂的殺人比賽不過是吹牛,最后在人證、物證齊全的情況下,判處野田毅和向井敏明死刑。
判詞如下: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xù)屠殺俘虜及非戰(zhàn)斗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zhàn)規(guī)則,及戰(zhàn)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zhàn)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為武功,并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押往中華門外雨花臺刑場執(zhí)行槍決。
發(fā)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