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皇帝的一只綿羊在某城丟失了,人們四出尋找,從東到西,自南至北,搜尋遍了每個角落,然而連一點影蹤也沒有發(fā)現(xiàn)。無奈把老虎、鬣狗和狗列為嫌疑犯,加以控訴和逮捕。
在法庭上,指控老虎偷羊的證據(jù)無力,控告鬣狗的根據(jù)不足,起訴只提到它們是兇狠的、愛吃動物的野獸,沒有事實根據(jù)來判斷它們有什么罪行,于是就宣告無罪釋放。
對狗的訴訟卻大不一樣,因為在狗窩旁拾到了許多骨頭。盡管人人皆知,到處撿骨頭是狗的習(xí)性,有時連它自己也不知道撿的是什么動物的骨頭。但是這些骨頭被帶到法庭作為罪證,法庭就根據(jù)這些證據(jù),判決了狗的徒刑。雖然判的不公,但是狗卻無法否認(rèn)那些骨頭是從它的窩旁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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