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的好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guān)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眾所周知,無論是在現(xiàn)代還是古代,只要犯了罪,就要服刑,而古代沒有錢解決不了的事情。宰白鴨”最早起源于乾隆年間,道光年中因“宰白鴨”枉死的人多達上百人。其實就是有權(quán)有勢的達官貴人子弟,遇上人命官司,為了免于死刑,想保住自己的性命而想出的招。
想方設(shè)法找一個替死鬼找人頂罪替死,就花一些大價錢去收買一些貧寒的子弟,或是無業(yè)游民流浪漢來頂罪。還有一些是為了錢財主動去送死的,背后牽扯著龐大的利益鏈。
一、自古就有宰白鴨的陋習(xí)
“宰白鴨”的現(xiàn)象并不是在清朝就有,在法律不健全,可操性極強的古代時期,就有官員曾經(jīng)做過這樣的事情。宰白鴨也叫宰白鵝,一些昏庸的官吏并不知道實情,稀里糊涂就給定案的。
對案件的真?zhèn)?,也并沒有實際去考察細(xì)究。還有的官吏明知道是什么原因,裝傻充愣,既然收了人家錢財,就得替人家辦事。拿人錢財,與人消災(zāi),與有錢有勢的人一個鼻孔出氣,相互勾結(jié)。
用通俗一點兒的語言講,就是替人頂罪,用我們現(xiàn)在的話,就是背鍋俠,貧困老百姓懸賣自己首級謀利酬賞的事。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在當(dāng)時,有些人已經(jīng)窮得活不下去了。
實屬無奈之舉,拿人錢財是一死,不拿也是一死,他們這么做也是為了家中的父母,也許是為了養(yǎng)活妻兒,其實歷朝歷代的達官貴人,富商巨賈也都盤算著自己的小九九。
有人給錢、有人替罪,又能輕松結(jié)案,給自己留個美名,何樂而不為?自然會接受這個“美好”的漏洞。有了這個司法漏洞,這種“宰白鴨”行為變得如此泛濫。
有很多人就想不明白,為什么拿性命去換錢,那是多么虧本的事兒,怎么可能有人傻傻地去干?那你就真不了解當(dāng)時朝廷有多腐敗,百姓有多貧苦!
二、陳鰲審理“宰白鴨”案件
清末有一個叫陳其元的官員子弟,在書《庸閑齋筆記》中解釋了“宰白鴨”的含義。相當(dāng)于我們今天的日記,記一下有感觸的雜談,很奇怪,他為什么對這個很了解?
原來他自己的父親陳鰲做官時,所遇到的一起命案就是“宰白鴨”。死者是打架斗毆致死的彪形大漢,身上有十余多處傷,一看就是群毆,而兇手卻是一個未成年的16歲瘦弱男孩兒。在審案時,這個男孩兒口述案發(fā)地點和作案過程都說的和事實一樣。
對審官提出的問題,也是對答如流。陳鰲是非常的詫異,因為明眼人一看,他就不是真正的兇手,更何況是主審官呢?這位父母官兒也真是辦事兒比較較真的,他發(fā)現(xiàn)了紕漏,下定決心非要揪出事情的真相,那就從這個奇怪的少年打開缺口。
三、“宰白鴨”案件中的替罪羊少年
此次案件中,可憐的男孩還沒等用大刑逼供自己就先招了,對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認(rèn)不諱,供詞居然跟文書上的字兒一字不差。雖然案件中漏洞百出,諸多的不合情不合理,但是這個少年就是供認(rèn)不諱,沒有絲毫的猶豫和膽怯。
后來私下里陳鰲找到了這個少年,對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于,這位少年的心理防線崩塌了,他承認(rèn)了自己頂兇的事實,陳鰲總算不負(fù)苦心,松了一口氣。
趕緊趁熱打鐵,把這個案子打回縣里重新審,但是令陳鰲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個少年還是一模一樣的供詞,而且無論陳鰲再做怎樣的努力去攻克他,他都不再改口,沒有辦法,真相永遠無人知曉,最后只能草草結(jié)案,那究竟是什么原因?qū)е碌哪?
四、少年被父母陷害
人都說虎毒不食子,當(dāng)父母的沒有不愛自己的孩子的。當(dāng)陳鰲事后問了這名少年,為什么不說出真實情況,替別人頂罪?背后的隱情是什么?少年說當(dāng)?shù)氐闹h恨他翻案,把他打得皮開肉綻,家里的父母更是冷血之至,毫無骨肉之情,跑來惡狠狠地告訴他,賣他的錢已經(jīng)全都花完了,你現(xiàn)在要是后悔翻供,那你就是把全家都逼上了絕路!由此可見,愚昧貧苦的父母是參與“宰白鴨”案件的主要人物。
少年絕望地訴說著,眼里沒有一絲光芒,連自己的親生父母都這樣如此陷害自己,為了可憐的那點兒錢,巴不得自己馬上去死!不管怎樣,橫豎都是死,少年絕望地奔赴黃泉路。
這就是典型的宰白鴨案件,買人頂兇者固然可恨,但更加可恨的是,貧寒家庭的愚昧無知,把子女看做貧賤的牲畜任人宰割,與官府富戶串通一氣,將自己的子女逼上絕路,真是人間一大悲哀。
五、總結(jié)
我們常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乍一聽這話,覺得非常正義,真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但實際上,他們這些人怎么會去和老百姓相提并論?“宰白鴨”事件背后更多的是官官相護。
而封建社會擁有這樣特權(quán)的,當(dāng)然不止皇帝一人,很多的皇親國戚,權(quán)臣富商,在法律面前肯定要比老百姓具有優(yōu)勢得多。盡管晚清的官場異常腐朽,卻還有一些包青天似的秉公執(zhí)法的父母官對“宰白鴨”案件,也是無能為力,
由于封建社會落后的司法體制,宰白鴨現(xiàn)象的普遍發(fā)生,這都與當(dāng)時清朝整個司法體制和審判流程有著密切的關(guān)系,在古代監(jiān)管和信息不完善,更不具備刑偵和法醫(yī)技術(shù),也給宰白鴨案件提供了可乘之機。
“宰白鴨”充分詮釋了有錢能使鬼推磨,能使很多事情暗箱操作,在清朝時期,人口增長迅速,懸殊的貧富差距,很多人沒有糊口的營生,大量的無業(yè)游民,整日過著食不果腹的悲慘生活,當(dāng)生存成為了,難以繼續(xù)的話題,死亡或許就是一種選擇。
也為這種頂兇賣命的宰白鴨行為提供了條件和滋生的土壤。死一人能成全全家,這筆血淚賬,也是窮人們一種無奈的現(xiàn)實抉擇。比貧窮更可怕的,是思想意識的貧窮,正如毒藥一般侵染了每一位窮苦的百姓,使宰白鴨案件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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