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世襲
帕提亞帝國政府由萬王之王(安息君王)領(lǐng)導,萬王之王維持多配偶制,長子通常會成為繼承人。帕提亞帝國的君王會迎娶他們的侄女,甚至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姐妹,這一點與埃及的托勒密王國相似。穆薩皇后下嫁自己的兒子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布羅修斯節(jié)錄了一封阿爾達班二世在公元21年寫于希臘的信件,收件人是蘇薩的管治者,信件中提及到護衛(wèi)、司庫等具體的官職,也證明“君王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干預地區(qū)的裁決及高官的任命,并可以檢視個案。如果他認為這是恰當,他可以更改地方作出的裁決”。
薩珊王朝第一位君王阿爾達希爾一世統(tǒng)治時采用的貴族世襲職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帕提亞帝國時期已采用這些職銜。安息貴族區(qū)分為三等,最高級的貴族是各地的君王,地位僅次于安息君王。第二等貴族是萬王之王的姻親,而最低等的貴族是地區(qū)部落的首領(lǐng)。
到公元1世紀,安息貴族對于王位繼承和廢黜的事務上發(fā)揮更大的權(quán)力和影響力,當中一些貴族作為君王的顧問和祭司。在薩珊王朝初期的各個安息貴族部落當中,只有兩個家族被明確地記載在安息的文獻里,他們是蘇倫家族和克倫家族。史學家普盧塔克稱每當新王加冕之時,蘇倫家族的成員被賦予特權(quán)為新王加冕。
地方行政
與較早期的阿契美尼德王朝比較,帕提亞帝國政府以權(quán)力分散見稱。當?shù)氐臍v史文獻指出中央政府監(jiān)管地區(qū)的形式與塞琉古帝國相似,兩者都對地區(qū)官員實施三重劃分,帕提亞帝國將之劃分為馬茲班、薩特拉庇及迪茲帕特,相當于塞琉古帝國的總督、郡級單位。
老普林尼在《自然史》第六章中記載帕提亞帝國有18個附屬王國,其中11個為高地王國、7個為低地王國。包含多個次級的半自治王國,包括高加索伊比利亞王國、亞美尼亞、阿特羅帕特尼王國、科爾多內(nèi)(Corduene)、阿迪亞波納、埃澤薩、哈特拉、查拉塞尼王國、埃利邁斯王國及波西斯。這些地區(qū)的君王各自管理他們的領(lǐng)土,他們鑄造的硬幣與皇室鑄造的硬幣不同。根據(jù)布羅修斯所述,帕提亞帝國的城邦與阿契美尼德王朝相似,地處偏遠的總督享有自治地位,但他們“承認安息帝王的主權(quán),并向中央繳納貢金及提供軍事援助”。不過,帕提亞帝國時期的總督所管轄的地區(qū)較少,其聲望和影響力都不如阿契美尼德王朝的總督,而在塞琉古帝國時期的半自治地區(qū)或王朝違抗中央政府已成司空見慣,這種情形在帕提亞帝國晚期也時有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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