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志異《皂隸》原文
萬歷間,歷城令夢城隍索人服役[1],印以皂隸八人書姓名于牒[2],焚 廟中;至夜,八人皆死,廟東有酒肆,肆主故與一隸有素。會夜來沽酒,問:“款何客?”答云:“僚友甚多[3],沽一尊少敘姓名耳?!辟|(zhì)明,見他役, 始知其人已死。入廟啟扉,則瓶在焉,貯酒如故。歸視所與錢,皆紙灰也, 令肖八像于廟[4]。諸役得差,皆先酬之乃行[5];不然,必遭答譴。
[1]歷城:縣名,明清為山東濟(jì)南府附郭之縣。
[2]皂隸:指縣署衙役。明制,官府衙役服皂色盤領(lǐng)衫。牒:簡牒,指錄 名紙?jiān)?/p>
[3]僚友:指同署供職的衙役。僚,服事執(zhí)役的人。
[4]口令:指歷城知縣。
[5]口酬:報(bào)謝。酪奠致謝。
聊齋志異《皂隸》翻譯
明朝萬歷年間,歷城縣令夢見城隍向他要人去服役,他就從自己衙門里挑選了八名皂隸,將他們的姓名寫在文牒上,到城隍廟燒了。當(dāng)天晚上,這八個人就都死了。
城隍廟東有個酒店,店主人原來和其中一個皂隸有交情,碰巧那天晚上那皂隸來買酒,店主人問他:“款待誰呀?”答道:“同事很多,買壺酒一起熟悉熟悉?!碧炝梁螅曛魅艘娏藙e的皂隸,才聽說那人已經(jīng)死了。去廟里開了門,見酒瓶在那兒,里面酒也沒動。主人又回店看付的酒錢,都是紙灰??h令讓人給這八個人在城隍廟里塑了像。其他皂隸每逢出差,都要先用酒食酬告了塑像才出發(fā),否則就會受到縣令的責(z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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