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艘英國商船在廣東沿海橫行無忌,明朝官員束手無策。若非明朝官員的反復無常妄開外釁,這場沖突本不會發(fā)生。
1637年明英沖突中比真相,更值得人們關注的是為什么區(qū)區(qū)幾條外國商船就可以在中國東南沿海炸炮臺,驅散明朝水師,上岸搶劫為所欲為?
原因就是明朝水師在炮艦載炮方面已經落后西方一個多世紀。
自15世紀火炮的崛起,炮艦的地位日愈重要,海戰(zhàn)戰(zhàn)術亦隨之革新。到了17世紀早期,歐洲海戰(zhàn)的主要方式已經蛻變成以重炮遠距離炮擊敵船。明朝水師卻還停滯在中世紀接舷近距離搏殺為主的階段。
兩者的區(qū)別體現(xiàn)在炮艦載炮方面。歐洲人為了在炮艦上布置更多火炮采取側弦載炮載重炮。明朝水師炮艦保留了中世紀的習慣,他們最大的戰(zhàn)船上置數(shù)門能遠距離毀船的重炮于船首,船上其余火炮都是輕型火炮,僅能用于人員殺傷。1637年明朝廣東水師的火力尚不及16世紀第烏海戰(zhàn)葡萄牙艦隊的火力,甚至遠遜17世紀英國商船的火力。
明朝水師一號和二號大船上只有幾門重千斤(約1300磅)的無敵神威炮能夠遠距離對敵船造成傷害。明朝水師其他艦船載炮皆是輕炮。英國商船每一艘船每一門火炮都在火力方面全面壓制了明朝水師,這就不難理解明朝炮臺為何會半個小時內失守,明朝水師遇敵聞風而逃。
實際上,在這次武裝沖突中,英國來華既非為了侵略,明朝開打亦未獲勝。至于英國向明朝賠款更是子虛烏有,如果信以為真,那就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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