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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之強始于武帝,我想這幾乎是共識,正如司馬遷所說“漢興五世,隆在建元”。武帝時期,西漢一改往日的“無為而治”,開始對周邊的國家露出了兇狠的獠牙,登基之初武帝就向天下告知要讓世代壓制著中原王朝的“匈奴”臣服于他,之后并在與匈奴的戰(zhàn)爭中接連取得了河南之戰(zhàn)、河西之戰(zhàn)和漠北之戰(zhàn)三場決定性戰(zhàn)役的勝利,最終給予了匈奴致命的打擊,讓整個漠南出現(xiàn)了“無王庭”的局面,自此這場長達十四年的戰(zhàn)爭以大漢的全勝而告終。而隨著大漢擊敗了當時最強大的匈奴之后,武帝又先后遠征大宛,降服西域,收復南越,吞并朝鮮,開拓西南,最終成就了大漢的“強漢”之威名。
當然在大漢的將士們用自己的行動和生命去成就了"強漢"威名的同時,我們不可忽視的是在這背后是數(shù)不清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支撐著武帝發(fā)動的一場又一場的戰(zhàn)爭??梢哉f在當時如果沒有西漢強大的財力的支撐,武帝斷然不可能有足夠的實力去應對周邊國家的挑釁,乃至是主動的去占領(lǐng)這些國家,也就更別談"強漢"了。
那么武帝一朝為何會有如此強大的財力呢?首先武帝初期得益于孝惠帝到孝景帝這五十余年的“無為而治”而積累起的財富,正如《史記.平準書》所說“至今上即位數(shù)歲,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馀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
但是我們需要知道的是西漢自惠帝所積累下的巨額財富其實早已在西漢與匈奴的十四年戰(zhàn)爭中被消耗殆盡。再加上武帝登基后又接連發(fā)生旱災澇災等大規(guī)模的自然災害,而這些災難所造成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其中朝廷下發(fā)給災民的救濟糧和救濟用品所花費的金錢就是巨大的。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武帝初期一度出現(xiàn)“費以億計,不可勝數(shù),於是縣官大空”的局面,所以此時西漢五代積累下來的財富其實早已被用光,國庫更是空空如也。
而到了武帝中期之后,武帝之所以能夠有如此巨額的財力去支撐著他對外發(fā)動一場又一場的戰(zhàn)爭。完全就是得益于武帝一朝在初期之后所實施的一系列振興經(jīng)濟的政策,比如收回民間鑄錢權(quán)、鹽鐵官營、榷酒酤、均輸法等等。而就是在這些經(jīng)濟政策的支持下,武帝才取得了如此巨大的財富,并得以完成“征戰(zhàn)四方”的雄心。當然在這些獨特的經(jīng)濟政策下,有一項政策造成的影響個人覺得是最大的,那就是桑弘羊所提出的“平準法”。
“平準法”是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在全國推行的一項通過官營商業(yè)收售物資以平抑市場商品價格的一種經(jīng)濟措施,《漢書·食貨志下》記載“元封元年……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而之所以會產(chǎn)生“平準法”主要有三點原因。其一自武帝在公元前113年下詔“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自此之后原各地政府的鑄幣權(quán)就全部收歸國有。而隨著造幣的國有化,上林三官這個國家的造幣廠每月都會給予京師的各個政府機構(gòu)一些現(xiàn)金來任由其支配,或為福利、或為俸祿,總之悉聽尊便。
但是實際上這些部門的長官并沒有將這些現(xiàn)金"用于正途",他們基本上都將這些現(xiàn)金拿去民間的市場上去換取各種各樣的物資,而在這樣瘋狂的購買下,當時整個京師的物價是急速的上漲,甚至最后都導致了京師百姓都購買不起日常生活用品的局面,所以此時急需要有一個機構(gòu)去專門平抑市場商品價格,否則民間必將出現(xiàn)動蕩。其二就是在當時京師經(jīng)常出現(xiàn)有私商囤積貨物,然后乘機漲價的情況出現(xiàn),而這就搞得民怨四起,所以也需要一個能夠杜絕這種私商操縱市場,牟取暴利的機構(gòu)的出現(xiàn)。
其三就是在當時在推行“平準法”的同時還在實施“均輸”這一經(jīng)濟措施。據(jù)《鹽鐵論·本議》記載“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國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也就是說“均輸”就是由朝廷來負責征收原本郡國諸侯來獻給皇帝的貢品,然后由朝廷來負責運輸及出售。但是在當時朝廷并沒有專門負責這一塊的機構(gòu),所以也需要有一個專門用來販賣這些貢品的機構(gòu)的出現(xiàn)。
最終也就是如此“平準法”應運而生,“平準法”的核心就是成立一個“平準機構(gòu)”來替朝廷負責平抑全國各地的物價,然后去販賣朝廷收購上的貨物。“平準法”實施方法如《史記·平準書》記載“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nóng)。大農(nóng)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薄:唵蔚恼f就是在長安成立一個名為“平準”的機構(gòu),由大司農(nóng)轄下的平準令來管理。然后由他來負責收集和管理大司農(nóng)轄下官員所掌控的所有物資,包括均輸貢物所剩余的物品,及工官制作器物中用作商品的部分。
之后并由他來負責統(tǒng)一出售,而當市場上的某一件商品出現(xiàn)不正常的價格上漲的時候,平準令就需將手上的對應商品以低價拋出,而當價格出現(xiàn)不正常的下落的時候,平準令就需開始大規(guī)模的收購,以此來保持全國各地物價的穩(wěn)定。
可以說“平準法”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西漢社會的繁榮與穩(wěn)定,并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各地的物價,使其趨于正常化。并也限制了私商的投機行為,從而保證了百姓的正常利益不受到傷害,可以以正常的價格購買到相應的生活用品。也就是如此武帝一朝即使如此的“窮兵黷武”,其當時的社會也并沒有出現(xiàn)大規(guī)模的混亂,而這一切有一部原因就是得益于“平準法”在全國的推行。
當然武帝一朝在“平準法”的身上得到的回報也是巨大的,據(jù)《史記·平準書》記載“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太山,巡海上,并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馀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nóng)?!?,可以想象西漢在當時“平準法”的運作下得到了回報是多么的巨大。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平準法”不但可以讓朝廷節(jié)制市場,朝廷也可完全用它來操縱市場,在當時西漢借助“平準”這個機構(gòu)幾乎可以完全的掌控各地的市場商品價格,想讓那個商品的價格升,它只要大規(guī)模的收購這個商品就可以了,想讓它低只要大規(guī)模的拋售這個商品。
所以也正是因為武帝掌握了這么一個可以自由控制市場的機構(gòu),最終獲得了不可估量的財富。也正是在這樣的巨額財富的支持下,武帝一朝才能對外發(fā)動如此多的大規(guī)模戰(zhàn)爭,并最終取得勝利,從而打下了“強漢”的威名。而這一切“平準法”可以說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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