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秀網(wǎng)小編為大家?guī)硭未?quot;祖宗之法"是什么?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人們在談及宋朝歷史時,總是不可避免地談到宋代的祖宗之法,王安石在變法之時,更是提出了"祖宗不足法"的觀點!要貫穿了解宋代的歷史,則不得不對"祖宗之法"進行一次透徹地分析。
王安石
01、北宋祖宗之法的淵源
縱觀中國的歷史,像宋太祖一樣僅靠一次兵變就黃袍加身的例子并不多見,與五代時的戰(zhàn)亂相比較,趙匡胤奪取天下的過程則顯得相對容易。然而,得天下容易并不意味者坐天下容易,相反,由于得天下太過于一帆風順,在當上皇帝之后更加的小心謹慎。趙匡胤在登基之前的地位、聲望都不足,正是這樣而產(chǎn)生的恐懼的心態(tài),使得宋初的帝王們殫精竭慮地治理天下,開創(chuàng)了之后的長治久安,而正是因此,宋初幾代皇帝的做法也被趙氏子孫奉為祖宗家法,視為立國之本。所謂祖宗家法,并不是一套明確的制度,而是由一系列原則和做法組成的相對模糊的概念,這一概念隨著時間的流逝還在不斷地被改造和重新闡釋。
宋太祖
具體說來,趙宋王朝"祖宗之法"起源于五代十國的動亂年代,奠基者為宋太祖和宋太宗。太祖朝貫徹的主要精神內(nèi)涵是"防弊",主流思想為"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這一思想發(fā)端于趙宋統(tǒng)治者對李唐史事和五代十國動亂的反思。
在太宗朝,主流精神進一步被發(fā)展為"事為之防,曲為之治"。因太宗以兄終弟及的方式繼位而頗受非議,為體現(xiàn)其皇位繼承的合法、合理性,獲得朝臣服從,其在繼位詔書中便宣布了施政的方向與依憑,即"先皇帝創(chuàng)業(yè)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治,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而"祖宗之法"或"祖宗法"的概念,北京大學鄧小南教授認為是在仁宗朝正式出現(xiàn),仁宗朝要求尊崇"祖宗之法"的呼聲日高。至此,"祖宗之法"具有了完備的思想內(nèi)涵,經(jīng)北宋前四朝,形成了"祖宗之法"的基本框架。
而"祖宗之法"的產(chǎn)生的本質(zhì)要求,是五代時期民族色彩的淡出、文臣群體的轉(zhuǎn)化、文武關系的調(diào)整!
這些都是歷史演進過程的產(chǎn)物,這些變化,絕非如宋人通常所說是取決于"祖宗"遠見卓識的突然轉(zhuǎn)折。自趙宋建國之日起,規(guī)約"人君"角色、塑造帝王完美形象以期垂范后世的努力,即一直在進行之中。
當時,不僅趙普說到"為陛下子孫設置條貫",正在努力嘗試從軍閥到君主轉(zhuǎn)型的太祖本人也與趙普談及"使子孫謹守法度"事。開國皇帝的殷切期冀,使我們感覺到他心中揮之不去的擔憂。政權剛剛穩(wěn)定,"繼承父祖基業(yè)"的問題即被提上日程。而這些沉甸甸的考慮,實際上已經(jīng)奠定了指示趙宋后世帝王"謹守"祖宗法度的基調(diào)。
宋代帝系圖
02、真宗朝祖宗之法的開始
所謂的"祖宗之法"從內(nèi)容上來講,就是太祖太宗兩朝處理政事的原則和舊規(guī),把太祖太宗時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總結概括,將其稱之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并且奉之為治國理事之圭臬,始于北宋真宗時期。這里不得不提一下當時著名的圣相李沆了。
"以方正端朝,以嚴重鎮(zhèn)俗"是真宗朝眾臣對宰相李沆的評價。對于祖宗"故事"的維護,李沆做得很到位。真宗在位時有意立劉氏為貴妃,親自寫下手詔讓近侍傳給李沆,李沆看后親手焚燒了手詔,回復"沆以為不可"。最終真宗聽從了他的建議。此事充分體現(xiàn)出李沆對帝王形象的刻意維護。說明此時他信奉的理念并不只是忠于君主,更多為忠于國家與社稷。帝王選妃不僅是皇帝的家事,更是國事。
好友楊億為其撰寫墓志銘時提到"斟酌治體,辨論官材……深識大體,務行故事",肯定了李沆嚴守"祖宗之法"的態(tài)度。李沆被世人稱為"賢相",是宋太宗精心為真宗挑選的輔政大臣。
《宋史·李沆傳》記載到"沆性直諒,內(nèi)行修謹……動遵條制,人莫能干以私。"
其中"動遵條制"說明其在處理國家事務過程中嚴守國家法制法規(guī)之態(tài)度。同時也說明李沆為人處世剛正不阿,做事謹慎,顧全大局。
《言行龜鑒》中也記載到,"沆厚重淳質(zhì),內(nèi)行修謹,尤厭榮利,好賢樂善。"
體現(xiàn)了他遵守國家的規(guī)章制度的精神和不以私利害公義的作風。
呂中認為"養(yǎng)成重厚質(zhì)實之風者,實(李)沆之力也"。
李沆用自己賢良之品德,效忠著國家,堅持著"務行故事"和"動遵條制"的原則,對"祖宗之法"起著推崇與維護的作用。
李沆
同李沆一樣,在真宗朝為恪守"祖宗之法"而做出重要貢獻的是另一名宰相王旦,在真宗執(zhí)政后期,真宗較多專注于"天書符瑞"和"東封西祀"等神道設教活動,放松了對政務的管理。王旦雖對真宗此舉在一定程度上表現(xiàn)出了妥協(xié)態(tài)度,但仍以"恪守成規(guī)"為旗幟,抵制真宗大搞封禪活動,
"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無所,不可聽也。"。
王旦有意識地將趙宋王朝的"祖宗"抬出來,作為維護統(tǒng)治秩序之保護神。因為將成文規(guī)范貫之以"祖宗"的名義,才能讓真宗不得不有所忌憚。祖宗朝的典章制度是士大夫階層約束皇帝言行的有效依據(jù)。
雖然如此,王旦晚年仍對自己曾做出的妥協(xié)行為表示后悔不已,認為"雖以富貴終身,而實不得志也。"
宋真宗
通過李沆和王旦,可以看出當時的宋代士大夫,忠于皇權,但又不單純是皇帝的應聲蟲,他們熟悉官僚制度的運轉(zhuǎn)方式,擁有自己的信念,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職責,他們處事莊重,行為縝密,尊重制度規(guī)范,不敢輕言變革,他們其實是通過維護制度同時達到忠于皇權和保證長治久安的雙重目的,而達成他們目的的手段,就是"祖宗之法"。用"祖宗之法"來限制和保障皇權,這是宋代士大夫的基本手段。
03、仁宗朝祖宗之法的深化
及至真宗駕崩,仁宗執(zhí)政初期,面臨著劉太后輔政的局面,這一現(xiàn)象嚴重違背了"祖宗之法"的施政原則。
據(jù)載,真宗去世時,"仁廟初纂臨,升袞冕,才十二歲,未能待旦。"
這一歷史背景給予了劉太后參與政權的機會。明道二年,劉太后遺誥稱,"皇太妃與吾同事先帝,并祐圣躬,宜尊為皇太后……如有軍國大事,與皇太后內(nèi)中裁制"。對于此事,士大夫"多不悅",并極力尋找制止這一行為的有效依據(jù)。
御史中丞蔡齊曾上表:"天子春秋已長,太后末命非天下所望,抑未有聞于前代者,惟執(zhí)政圖之。"
指出仁宗已年長,并有獨立處理政務的能力,前朝也并無太后輔政還能傳承的先例,要求仁宗親政。蘇轍也評說"然人主既壯,而母后聽政,自非國家令典。"后仁宗聽取這些士大夫提議,于次日刪去遺誥"皇帝與太后裁處軍國大事之語。"避免了皇太妃繼續(xù)干涉政事局面的形成。
宋仁宗
士大夫階層對于太后稱制的反對,很大程度上源于他們認為太后輔政不合"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與內(nèi)容,并認為"漢唐之亂,或以母后專制,或以權臣擅命,或以諸侯強大,藩鎮(zhèn)跋扈。本朝皆無此等,可以見祖宗家法足以維持萬世。"可見"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及其內(nèi)容對統(tǒng)治階層來說具有約束作用,使其在執(zhí)掌政權時有所忌憚。而對于士大夫階層來說,當統(tǒng)治者執(zhí)行政令有所偏失時,"祖宗之法"是他們維護趙宋王朝統(tǒng)治秩序穩(wěn)定的有力武器。
04、祖宗之法的實質(zhì)
宋代的"祖宗之法",不是由固定條款構成的成文法典,而是一組動態(tài)累積匯聚而成的綜合體:其中既包括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統(tǒng)治者應該循守的治事態(tài)度;既包括貫徹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也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章程。
其原則,其實質(zhì),正如宋太宗即位詔書所說,可以概括為"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可以說,宋代的"祖宗之法"既有其僵滯的一面,又有其彈性的一面。既非真正至高無上而不可逾越,亦非一成而絕然不變;其內(nèi)容既時而有所補充,即在一定程度上對以往的成規(guī)定制有所變更。但總體上說,保持綱紀穩(wěn)定少變,從而保持政治局面乃至整個社會的安定,無疑是宋朝"祖宗之法"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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