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些父母會說,我們就一個孩子,經濟條件又不差,給他吃好點,穿好點,給他多買玩具和學習用品,讓他能有幸福感,能感受到父母對他的愛,這有何不可?然而事情并不像父母想像的那么簡單,孩子在物質條件過于豐富的環(huán)境中成長,并不一定會感到幸福。
舉個例子:當孩子去游樂場玩耍時,他看到那么多好玩的東西,就會挑花了眼,玩玩這個覺得不過隱,玩玩那個還覺得不滿足。當他在玩滑梯時,看到有人玩秋千,他就會放棄滑梯去和別人搶秋千。當他在玩秋千時看到別人玩蹺蹺板,又會放棄秋千去和別人搶蹺蹺板。此時,有些通情達理的父母會說自己的孩子:“你吃著碗里的還看著鍋里的,人家玩秋千,你不會去玩別的嗎?”那么多可玩的東西,孩子依然沒有幸福感和快樂感,而是東挑西挑,覺得玩哪個都不稱心。當孩子被訓之后,他的幸福感甚至會降到0。
想想過去的孩子,根本沒有那么多玩具。自己做個沙包、雞毛毽就可以天天玩;做個風車可以天天轉;父親給做個木頭槍,天天抱在懷里愛不釋手;女孩子自己縫個布娃娃就不停地打扮她;買件新衣服平時舍不得穿,偶到逛街、走親戚、來客人時才舍得拿出來穿。那時候的孩子盼著過年,因為一過年就有新衣服穿,有好東西吃,家境好點的孩子還會有壓歲錢。錢雖然不多,一毛兩毛,三毛五毛,但是也足以讓孩子們樂上一個正月。即使是現(xiàn)在五六十歲的老人們回憶起小時候玩耍的情景,仍然津津樂道。
反觀現(xiàn)在的孩子,屋里的玩具一大堆,卻不知道該玩哪個好。新衣服一柜子,不知道穿哪件更漂亮。不要說過年的壓歲錢了,即使是普通家庭,平時哪個孩子兜里還沒個三塊五塊的零花錢?我們的孩子感到幸福了嗎?
心理學家做過個實驗,讓隨機的兩組孩子去畫畫。第一組孩子可以從3支畫筆中選1支,第二組孩子則可以從24支畫筆中選1支。結果第2組孩子的作品要比第一組孩子畫得糟糕得多。
隨后,研究者又讓孩子從那些筆中選一支自己喜歡的筆,然后又試著說服孩子放棄手中的筆,選擇另外一樣禮物。結果第二組的孩子更容易放棄他們所選擇的筆。
由此可見,孩子的選擇越多,越容易在選擇面前亂了方寸,不知道自己該喜歡什么,即使得到了也不會懂得珍惜。
對父母的建議
1.到底該為孩子提供多少玩具?按照心理學家的分析,認為給孩子提供5個玩具是比較恰當的數量。因為少于5個,孩子會出現(xiàn)自卑心理;但是如果數量超過5個,孩子就容易分心,同時還會限制孩子的創(chuàng)造力。如果玩具不多也不少,孩子就會在可選擇的范圍內專注自己喜歡的玩具,并進行仔細琢磨,反復研究,能創(chuàng)造出許多種新的玩法。此時玩具的價值才能充分體現(xiàn)出來。
建議所玩的五種玩具為:拼裝類玩具(積木、雪花片)、運動型玩具(皮球、小車)、涂鴉類玩具(畫筆、彩紙)、被孩子賦予生命的玩具(布娃娃、玩具熊)、音樂類玩具(玩具鼓、玩具琴)。這五類玩具可以從不同方面開發(fā)孩子的聰明才智,但是數量不能多,每類有一種就足夠了。孩子通過對某一類玩具的細心研究,會玩出意想不到的效果。
2.衣物的選擇孩子的衣服、鞋子、帽子也可同理提供。第一是因為孩子的身體長得比較快,買多了穿不過來也是浪費。第二是數量不多的衣服會使孩子在穿戴時不至于出現(xiàn)選擇性煩惱。第三是數量有限的衣物不會導致衣柜和房間雜亂無章,更有利于孩子自己動手收拾自己的衣物。
3.其它物品的選擇除了玩具和衣物,在為孩子提供其它物品時也應該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去做。俗話說:“多則感,少則明”。無論是食物還是學習用具,都應該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去為孩子提供,讓每一種物品都能在孩子的使用當中發(fā)揮最大的作用,孩子也能在使用這些物品時體會到最大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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