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的故事大家真的了解嗎?今天知秀網(wǎng)小編給你們帶來全新的解讀~為何秦始皇推行郡縣制失敗了,劉邦卻使得郡縣制落地生根?秦朝的滅亡雖然與郡縣制關(guān)系不大,但從最終的結(jié)果來看,秦始皇推行郡縣制的確是以失敗告終了,但這種失敗更多源于制度層面的缺陷,即沒有配套的官制和官員選拔制度,而劉邦雖然繼承了郡縣制但仍選擇了被動的妥協(xié),直到漢武帝時期推行“推恩令”,郡縣制才算徹底取代分封制。
從秦始皇到漢武帝,郡縣制歷經(jīng)百年完善
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但卻缺乏配套制度支撐
郡縣制雖然自秦始皇時期開始全面推行,但卻并非誕生于秦始皇時期,縣制起源于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而郡制則源于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不過在秦始皇之前,一般是縣大于郡,千里百縣,縣有四郡,而秦始皇推行的郡縣制則是郡大于縣。
其實在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之后,對于該如何治理這個龐大的國家,秦國朝堂曾出現(xiàn)過爭論,當時以丞相王綰為首的一批大臣,主張推行分封制,冊封各地貴族和秦國宗室為諸侯,而廷尉李斯則認為分封制是周王朝混亂的根源,因而主張全面推行郡縣制,李斯的主張最終被秦始皇采納,于是秦國開始全面推行郡縣制,實行中央集權(quán)統(tǒng)治。
雖然郡制和縣制起源均相對較早,但彼時的郡、縣仍帶有極強的世卿世祿制性質(zhì),如今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雖然事實證明這種統(tǒng)治模式具備先進性,但彼時的秦國卻面臨著兩個嚴重的問題,那便是沒有配套的官制和官員選拔制度。
1、官制問題。雖然秦始皇創(chuàng)建了全新的“三公九卿”制度,但這個初創(chuàng)的制度仍然較為粗糙,例如秦國在地方上,一個郡僅有郡守、郡尉和郡丞,一個縣則只有縣令(縣長)、縣丞、縣尉等高級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命,而其他的地方官員則大多仍以各地貴族和聲望卓著者擔任,這便造成了一個嚴重問題,那便是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其實并不牢固,這也是秦末時期各地秦國官員均無力對叛亂進行遏制,最終導致叛亂迅速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
2、官員選拔。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面臨的另外一個重要問題,便是官員不足的問題,而秦始皇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將軍隊中立有戰(zhàn)功和熟悉律法者派往各地為官,然而帶兵打仗和治理地方完全是不同的概念,這些官員對地方的治理成效可想而知。此外,戰(zhàn)國時期各地士子求官主要以游說為主,而秦國晉升官員則基本依靠戰(zhàn)功,且要求熟悉秦律,如此一來便等于斷絕了各地士子的晉升之路,這也是六國士子對秦國不滿的一個重要原因。
一項新制度的出臺,初期必然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即使它具備一定的先進性,仍然是要經(jīng)過不斷完善和修改,這樣才能完全適應(yīng)統(tǒng)治的需要,秦國的郡縣制便是如此,可惜時間并沒有給秦始皇完善這一制度的機會。
劉邦雖然繼承郡縣制,但仍做出了一定程度妥協(xié)
劉邦擊敗項羽,建立漢朝之后,正所謂“漢承秦制”,他沿用了大部分秦朝的制度,但在汲取了秦朝滅亡的教訓之后,結(jié)合彼時漢朝的形勢,劉邦仍然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協(xié)。
在郡縣制方面,劉邦雖然沿用了秦朝的郡縣制,但也僅僅是在自己完全控制的地區(qū)予以推行,而對于自己勢力無法達到的地區(qū),則推行分封制,諸如燕地、趙代之地、楚地、九江、淮南等地區(qū),劉邦自己的勢力從未抵達,再加上臧荼、英布、吳芮等人勢力本就比較獨立,而韓信、英布、彭越等人又都立有戰(zhàn)功,他不得不予以分封。
而在剿滅異姓諸侯王后,為了鞏固對這些地區(qū)的統(tǒng)治,再加上西漢同樣面臨管制不夠成熟和官員不足的問題,同時也為了對抗朝中的呂氏集團,劉邦又以劉姓宗室分封各地,同時與朝臣們簽訂“白馬之盟”,約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誅之”。
劉邦去世之后,歷經(jīng)呂后統(tǒng)治,“白馬之盟”一度破產(chǎn),而各地劉姓諸侯則在朝廷“無為而治”的治理下,開始愈發(fā)壯大,例如當呂后去世,中央朝廷爆發(fā)“諸呂之亂”之時,齊王劉襄便曾舉兵西進,意圖奪取帝位。
此后,歷經(jīng)漢文帝時期,中央朝廷與地方諸侯王之間的矛盾開始愈發(fā)尖銳,于是漢景帝繼位后,采納晁錯的意見開始削藩,此舉遭至各地諸侯王的激烈反對,后吳王劉濞聯(lián)絡(luò)各地諸侯,以“清君側(cè)”的名義發(fā)動叛亂,雖然一度聲勢浩大,但在周亞夫的打擊下,僅僅三個月便宣告失敗,史稱“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后,除楚國另立新王之外,其余六國全部被廢除,漢景帝則趁機收奪各諸侯國的支郡、邊郡歸朝廷所有,并推行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計劃,對強大的諸侯國予以拆分,取消諸侯王任免官吏和征收賦稅的權(quán)力,通過一系列的手段,極大削弱了諸侯王的權(quán)力。
漢武帝推行“推恩令”,郡縣制開始得以全面推行
漢武帝劉徹繼位之后,則在主父偃的建議下開始推行“推恩令”,其內(nèi)容主要有兩點:一是諸侯國由嫡長子繼承制改為諸子繼承制,其中由嫡長子繼承諸侯王封號,而封地則由諸子共同繼承。二是除嫡長子繼承的封地擁有自主權(quán)之外,其余封地則全部收歸各郡管轄。
“推恩令”之下,各地諸侯開始被越拆分越小,中央朝廷的管轄范圍開始迅速擴展至全國,從而使得分封制開始徹底退出舞臺,郡縣制開始得以全面推行。而漢武帝之后郡縣制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除了諸侯王勢力被全面削弱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便是此時的漢帝國已經(jīng)解決了秦始皇當時面臨的兩個難題。
1、官制問題。漢朝在繼承秦國“三公九卿”制度的基礎(chǔ)上,又不斷的予以改進,最終使得這種官制得以完善。同樣以地方統(tǒng)治為例,西漢一個郡的最高長官是為太守,而太守之下則配備了大量屬吏,例如別駕、主簿功曹、議曹、賊曹掾、決曹掾、賊捕掾、五官掾等等,而縣令(縣長)之下則設(shè)縣丞一人、縣尉兩人(小縣為一人),并配備有其他佐吏,職權(quán)的進一步明晰,從而使得朝廷可以直接掌控郡縣的方方面面,加大了對地方的直接控制。
2、官員選拔。到漢武帝時期,朝廷已經(jīng)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官員選拔體系,朝廷完全可以用軍功、察舉、征辟以及“郎官取用”等方式全面選拔人才,從而確保有足夠的官員儲備。同時,朝廷還設(shè)立太學,大量培育儲備干部,太學生們畢業(yè)之后,便會接受一次統(tǒng)一考試,根據(jù)考試結(jié)果分為甲、乙兩等,甲科稱為郞,乙科稱為吏。郞可以進行皇宮實習,成為宮廷侍衛(wèi),能夠跟皇帝接觸,經(jīng)過皇帝的考察,條件成熟的就可以出去做官了。而吏則要回到原籍,可經(jīng)由太守選拔推薦,成為地方官員的僚屬。
如上所述,雖然僅從結(jié)果來看,秦始皇推行郡縣制的確以失敗告終,而劉邦推行的郡縣制則得以保留。但郡縣制之所以能夠在漢朝取得成功,乃是歷經(jīng)百年時間,在官制和官員選拔等配套制度不斷取得進步和完善后,所取得的成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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