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初年,漢高祖劉邦有感于秦的滅亡是因為沒有實行分封制,在國家內(nèi)部設(shè)置了分封制與郡縣制共存的制度。隨著諸多異姓王被鏟除,最終保留下來的都是同姓王。
漢初同姓王經(jīng)過數(shù)代后,與皇室的血緣關(guān)系日益疏遠,到了漢景帝時期,諸王大多只是他的堂兄弟或堂伯父,情感聯(lián)系已經(jīng)淡薄,甚至還有仇恨,更嚴重的是,這些諸侯王諸侯王勢力坐大,已經(jīng)嚴重影響到國家的正常運轉(zhuǎn)。比如吳國,其存在不僅摧毀了天下的經(jīng)濟秩序,吳國富庶無比,百姓不用交稅,政府缺錢了只要自己“開印鈔機”采銅鑄造即可,這簡直是在用整個天下的財富倒貼吳國;也破壞了漢朝的政治秩序,劉濞大肆賄賂各國諸侯與朝廷大臣,極盡所能爭取政治支持;并且擾亂了漢朝的刑法秩序,各郡奸徒犯了法,不想坐牢的話,可直接逃到吳國去接受庇護,沒人敢去追究。
漢景帝采用大臣晁錯的建議削藩,釀成七國之亂,不得已冤殺晁錯,結(jié)果七國之亂并沒有結(jié)束,幸好周亞夫武力平叛成功,削弱了諸侯王勢力。
漢武帝上臺后,諸侯王的勢力仍然嚴重影響漢朝中央集權(quán)的鞏固,不時發(fā)生諸侯王對抗中央政策。漢武帝在大臣主父偃的建議下,令諸侯推私恩分封,將諸侯王的嫡長子繼承制改成所有兒子一起瓜分諸侯國制度,即為“推恩令”策略。若按嫡長子繼承制,除了嫡長子能夠繼承諸侯王的一切外,其他所有嫡庶兒子都只能分得象征性的封賞,得不到尺寸之地。所以“推恩令”頗有利益均沾的意思,把原該諸侯王的嫡長子一個人得到的好處,拿來分給諸侯的所有兒子。就連諸侯王也覺得這樣不錯,自己的領(lǐng)地沒有減少,都在自己兒子的手上,而且那些原來沒有編制的兒子也都混上了編制。
于是漢中央就借著“推恩令”這無本買賣瞬間瓦解了諸侯國內(nèi)的凝聚力,諸侯王的嫡長子們獨力難支,無力回天,眼看著一個個原本“連城數(shù)十,地方千里”的諸侯國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最后“大國不過十余城,小侯不過十余里”,變成了幾百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dāng)于縣的列侯國。
數(shù)年后,當(dāng)漢武帝借“酎金事件”削減、廢除了一百零六個諸侯國時,已經(jīng)沒有一個諸侯有實力跳出來對抗中央了,都老老實實接受了中央政府的安排,漢朝的中央集權(quán)最終得以鞏固。
推恩令之所以能讓人拍案叫絕,就在于它本身是一個陽謀,從劉備身上就可看出來,推恩令到了他這一代就只能編草鞋了。成功利用各方勢力的訴求之間的博弈,達到了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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