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與巡撫的來歷
如果從一定的高度來俯瞰中國歷史,會赫然發(fā)現(xiàn),周朝和秦朝之間,唐朝和宋朝之間,元朝和明朝之間,存在著具備劃時代意義的分水嶺——周朝滅亡意味著分封制的基本瓦解,秦意味著郡縣時代的全面來臨;唐滅亡意味著貴族社會不復存在;宋建立意味著庶民社會的到來;元亡明興,隨之而來的,是一套嶄新的政治體制。
朱元璋的大明朝,做了幾件前無古人的事情:廢宰相,君主將一切權力集于一身;在地方上,則將省級長官權限一分為三,設立都指揮使、布政使和按察使這三個職務,用來管理一個省。其中,都指揮使負責地方軍隊指揮;布政使負責地方的民政、財政;按察使則負責地方的刑訴、司法。朱元璋這么做,其目的是防止地方出現(xiàn)集權情況。因此傳統(tǒng)歷史學者認為:明朝,是中國的君主專制登上巔峰的開始,而絕非什么君主立憲的萌芽。
明朝末年,農(nóng)民起義在多省爆發(fā),為了有效彈壓農(nóng)民軍的起義,明朝朝廷臨時在地方設立總督、巡撫等職務,負責調停一個省份或多個省份的人力資源來鎮(zhèn)壓起義。
清朝入關后,將明朝的制度悉數(shù)接納,并且將總督和巡撫設為地方的常設官員,由此,有了巡撫和布政使長期并存的狀態(tài)。
布政使地位變化
在明朝,論及地方官員的級別,以都指揮使最高。但由于都指揮使只管軍事,無權插手行政和司法,因此級別雖高,但沒有用權之地。
布政使級別略低于都指揮使,但是由于布政使的權力主要在行政和財政方面,這意味著擁有著最豐厚的政治資源,因此,布政使比起都指揮使和按察使,算是地方官中的“肥缺”。
清朝,隨著巡撫成為地方上的常設官員,布政使在級別上和巡撫相差無幾(甚至有級別相等的情況發(fā)生),但是,在具體工作方面,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職能上,被降格為巡撫的助理、副手——既巡撫負責一個省的全面工作,而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輔助巡撫工作的基礎上,繼續(xù)分管各自的業(yè)務范圍。
微妙的關系
不過,雖然巡撫的權力大于布政使,但這并不意味著在權力方面,巡撫可以完全壓制布政使。因為在地方設立督撫和布政使、按察使的初衷,是朝廷不希望地方上出現(xiàn)權力集中的情況。如果巡撫權力太大,這并不是皇帝所希望看到的。
因此皇帝給了布政使專門審查地方官員是否合格的審查權。這就意味著,巡撫想在地方組織自己的人馬班底,是很困難的事情。此外,很多布政使直接管理的事物(比如地方的財稅),巡撫插手也較為吃力。
因此可以有這樣的總結:巡撫的權限大而寬,布政使的權限則相對較為精準、具體,雙方各有所長,互相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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