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質以邀信",中國歷史中的許多時期不乏出現(xiàn)過許多"質子",早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周平王為了緩和與鄭莊公之間的信任危機,便派王子狐為質于鄭,鄭公子忽為質于周,"故周鄭交質"。蒙元時期也并沒有放棄互相謀取信任的"質子制度",而是有所進一步發(fā)展。
所謂的"質子",說的就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人質,通常是以加深友好關系和消除芥蒂猜忌為目的,將王室子弟或世子作為質押的人員。
可以說,蒙古汗國與元朝時期的質子制度在承繼前代質子制度的基礎之上,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和演變。那么,蒙元時期的對于"質子"的政策是什么?原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質子"。
01、蒙元時期對于"質子"的征求,大概分為五個方面
"取質以邀信"的傳統(tǒng)在蒙元時期也同樣適用,而且其征取質子人數(shù)之多、征取對象及范圍之廣,這是以前各個朝代都所沒有的。
質子制度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說在蒙古族統(tǒng)治者東征西伐,混同宇內的過程之中,各國族質子都是作為一種特殊群體,在隨軍征戰(zhàn)、鞏固蒙元統(tǒng)治秩序、維護邊疆穩(wěn)定、匡世濟民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蒙元時期對于"質子"的征求,大概可以分為四個方面:
(1)蒙古汗國內部的征取質子;
(2)地方諸路官員的遣子入質;
(3)蒙元對于漢地的征取質子;
(4)蒙元對諸王貴胃征取質子;
(5)蒙元與內屬國的附庸關系。
這四方方面的"質子制度",是蒙元時期特殊的格局所呈現(xiàn)出來的,其中既包括了國家層面的質子要求,也包括了民族、地區(qū)性質的質子要求,可謂是比較完整系統(tǒng)。
(1)方面一:蒙古汗國內部的征取質子
在"草原之鷹"成吉思汗統(tǒng)一蒙古各部落之后,出于加強控制權的考量,特地在1206年下旨,
明確要求實施質子制度,要求貴族官員們必須送自家子弟成為質子,充當一種宿衛(wèi),服侍蒙古大汗的職位。
比如,河西質子軍就是成吉思汗時期組建的,這支由河西貴族富戶子弟組成的軍隊,無論是在蒙古人的征伐戰(zhàn)場中,還是元朝的統(tǒng)治體系下都有著特殊的作用和意義,被元朝統(tǒng)治者沿用完善。
先有宿衛(wèi)八十,侍衛(wèi)七十為怯薛歹也,今賴長生天之力,得天地之贊助,而匡普天下之百姓,律入我一統(tǒng)之制矣。今當自各千戶處,與我揀選稗為怯薛歹之侍衛(wèi)而入之。
后來在忽必烈即位之后,繼續(xù)沿用質子制度,沿用傳統(tǒng)的怯薛選拔方式,降詔以諸路官員子弟和其他貴胃充當怯薛,并親自審閱揀選。
自此,蒙古汗國內部的征取質子成為一種傳統(tǒng),這一政策經(jīng)過成吉思汗及后繼者的發(fā)展,逐步成為一套獨具特色的制度。
毫無避諱地說,它給蒙古國和元朝在政治、軍事上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2)方面二:地方諸路官員的遣子入質
地方與中央的矛盾在各個歷史時期中都是一個焦點,邊疆遼闊的蒙元王朝更是如此,而且這一矛盾伴隨著時間的流逝,顯得日益突出。那么,這種矛盾應當如何調和呢?還是質子制度發(fā)揮了很大的作用。
在《元史》中有粗略的記載,地方諸路官員的一些遣子入質情況,而且從記載中,我們也可以得知,當時的蒙古統(tǒng)治者對質子征召的人數(shù)、質子的身體條件、質子所應出具的馬匹牛具以及種田人等各方面都有嚴格的管理和規(guī)定。
統(tǒng)軍司及管軍萬戶、千戶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禿魯花。其制,萬戶,禿魯花一名,馬十一匹,牛二具,種田人四名。千戶管軍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禿魯花一名,馬六匹,牛一具,種田人二名。雖所管軍不及五百,其家富強子弟健壯者,亦出禿魯花一名,馬匹、牛具、種田人同。萬戶千戶子弟充禿魯花者,絮其妻子同至,從人不拘定數(shù),馬匹、牛具,除定去數(shù)目已上,復增余者聽。若有貧乏不能自備者,于本萬戶內不該出禿魯花之人,通行津濟起發(fā),不得因而科及眾軍。萬戶、千戶或無親子,或親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侯親子年及十五,卻行交換。若委有親子,不得隱匿代替,委有氣力,不得妄稱貧乏,及雖到來氣力卻有不完者,并罪之。
如此詳細的征求質子的規(guī)定,一方面看出了蒙元統(tǒng)治者對于自身統(tǒng)攝效力的急切把控,另一方面也說明了質子制度逐漸完備,成為了一項維系中央與地方矛盾的十分必要的舉措。歷史教訓告訴蒙元統(tǒng)治者,質子是有效的。
所以,他們在滅宋以后,都要從江淮新附官員三品以上者各取質子一名。即使這種手段略顯愚劣,但是達到了目的就行,這也是一個王朝實施真正統(tǒng)治效力的體現(xiàn)。
(3)方面三:蒙元對于漢地的征取質子
前面講到在宋亡之后,蒙元朝廷更加重視的對于質子的選拔與政策實施。出于民族性的考量,蒙元對于漢地的征取質子也同樣重視。因為在蒙金戰(zhàn)爭中,有太多的漢地世侯紛紛選擇了歸順于蒙古統(tǒng)治者,這些漢地世侯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的好處。
很多漢地世侯依舊可以自主掌管自己的封地,以世襲的方式來管轄自己原來的地盤。
他們在封地中,依舊可以統(tǒng)軍管民、征收賦稅,擁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權利。
國家自開創(chuàng)以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
在蒙元統(tǒng)治者與歸順的漢地世侯相互利用的基礎上,保證了雙方的既得利益,穩(wěn)定了雙方民族的矛盾情緒,不失為一種鞏固統(tǒng)治、緩和民族矛盾的實際性有效舉措。
(4)方面四:蒙元對諸王貴胃征取質子
在"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影響之下,每個宗王貴胃其實都在地方統(tǒng)治上有著不小的權力,
他們在自己的封地中,儼然就如同一個小的獨立國家,那時的稱謂叫作"兀魯思"。
由于蒙元大汗朝廷與許多地方宗國相隔甚遠,所以形成了各個"兀魯思"相對割據(jù)獨立的一種國家狀態(tài)。
侍從順帝左右,多著勞效,帝出,常與俱。
這種割據(jù)的狀態(tài)肯定影響到了君權授命的傳達與統(tǒng)治,為了預防這種潛在的威脅,蒙元統(tǒng)治者更加奉行諸王納子為質的政策,以此希望鞏固蒙元大汗的實際統(tǒng)治效力。
比如,太宗窩闊臺時,諸王斡赤金·鐵木哥的兒子斡臺就曾入質于大汗,"經(jīng)常在合罕左右"。而在憲宗蒙哥死后,阿里不哥監(jiān)國,察合臺之孫阿魯忽被遣納于罕庭,"擔任宮廷職務"。
(5)方面五:蒙元與內屬國的附庸關系
通過一些電影中,我們也能夠看到古代的高麗國算作是強大蒙元的內屬國,高麗太子要以世子的身份入質蒙元。
這種通過質子來維系的附庸關系,實際上是一種強與弱關系的衍生產(chǎn)物。
高麗忠烈王娶了蒙古公主,后來的高麗國王都有蒙古血統(tǒng)。元朝根據(jù)自己的喜好經(jīng)常廢立高麗國王。忠惠王兩次被廢黜,忠烈王、忠宣王、忠肅王、忠惠王四位國王都曾兩次即位。高麗國的世子大多被當作質子,長期在元大都居住,受蒙古文化影響,等到繼承王位時才返回高麗。高麗王大都有蒙古名字,忠宣王名益智禮普化,忠肅王名阿刺忒納失里,忠惠王名普塔失里,忠穆王名八禿麻朵兒只,忠定王名迷思監(jiān)朵兒只,恭愍王名伯顏帖木兒。
可以說,自從1218年,成吉思汗追擊契月一進入高麗,這視為蒙古與高麗實質性正面接觸的開端。
此后,蒙古人多次發(fā)動了對高麗的侵略戰(zhàn)爭。在征服高麗的過程之中,蒙古人從未中斷過對高麗國質子的征取。高麗太子以世子的身份入質蒙元是在蒙古軍隊武力征服高壓政策下的產(chǎn)物,而蒙元對高麗的征質政策,也幾乎伴隨兩國關系之相始終,一直持續(xù)了很長時間。
此外,蒙古統(tǒng)治者還與高麗王氏實施聯(lián)姻,就比如忽必烈把自己的公主忽都魯揭里迷失(齊國公主)下嫁高麗王的質子王諶。王諶后來成為高麗忠烈王,蒙古公主就成了王后。高麗忠烈王之后的忠宣王、忠肅王、忠惠王、恭愍王都娶蒙古公主為王后。草原出身的齊國公主,強悍暴躁,經(jīng)常家暴高麗忠烈王。高麗忠烈王對蒙古公主不敢反抗一句,只能暗自垂淚,最強烈的抗議是露坐于外。元朝公主大多把持高麗王宮,甚至干預國事。
元朝公主可以決定高麗政府的一些人事任免。
蒙元對于高麗國變相統(tǒng)治的這段時間里,質子制度一直都貫徹實行。即使后來的高麗成為元朝的征東行省,但保留了高麗王室和大部分官吏制度,這成為了一段特殊的歷史過往。
02、"取質以邀信":質子政策伴隨蒙元王朝的始終,折射出蒙元王朝的興衰榮辱
蒙元征質的范圍之廣、征取規(guī)模之大,都是前朝各代所無法企及的。蒙元疆域前所未有的廣闊,橫跨各個地域與民族,為了維系這樣一個龐大的統(tǒng)治建構,質子的作用便凸顯了出來。
足智多謀的草原民族,不僅要求內屬的國家和民族向其納質,也對漢民族征納質子。一系列質子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既伴隨蒙元王朝的始終,同樣也折射出蒙元王朝的興衰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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