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自隋朝建立以來,經過不斷地發(fā)展,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取仕制度,分別有童生、秀才、舉人、貢士、進士、探花、榜眼、狀元八個等級,而且還要經過縣試、府試、院試、鄉(xiāng)試、會試、殿試等六個階段。那么今天我們就來探究一下秀才在古代科舉考試中扮演著什么角色?
秀才原本指稱才能秀異之士,不過在東漢時期,為了避諱漢光武帝劉秀之名,所以特將秀才改名為茂才。然后,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秀才卻變成了舉薦人才的科目之一,而后到明清之際,秀才則專指府(或直隸州)學、縣學的生員。但要說起秀才的地位,與舉人相比,則是非常的尷尬,因為它正處于一個不上不下的位置。雖說秀才不能成為官員,但也比普通老百姓待遇更高一些。
比如朝廷雖然沒有給予秀才官員的身份(考中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但也免除了秀才與他妻子的賦稅徭役,這對于普通家庭來說,可是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不僅如此,如果秀才選擇回家務農的話,一年的收成可以完全收入自己的糧倉之內,不必像普通百姓一樣只能留下僅夠自己活命的口糧。除此之外,朝廷還會給予一些補貼給在府試中排名靠前的秀才,而且還會按月發(fā)放一些糧米。
不過,要是有一些秀才實在放不下自己的身份去務農的話,他們還可以被一些大戶人家的私塾請去給自己家的孩子啟蒙教書,這份工作的報酬還不低呢。尤其是在教書的過程中,假如能教出比自己更為優(yōu)秀的學生,那么他本人也會在自己家鄉(xiāng)獲得更高的名望,這顯然能增加自己的一部分收入。
最后就是私塾與書院這種地方,教書先生的競爭可以說是非常激烈的,因此在明清之際,一些極為優(yōu)秀的秀才則是被推薦去官府中擔任書吏、幕僚這類文職工作,當然他們并不能像舉人那樣有正式的級別和編制,所以待遇方面雖然不錯,但有時候卻是不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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