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抗金大英雄岳飛,就得說他的岳家軍:驍勇善戰(zhàn),令金軍聞風喪膽;紀律嚴明,與民秋毫無犯,是古代軍隊的典范。岳飛治理岳家軍,不單要管十幾萬將士,還要管人數(shù)更為龐大的軍屬。后方家屬安置好了,前方軍心才會穩(wěn)定。而跟管理軍隊的令行禁止不同,對待軍屬更需要人情世故方面考慮。處理軍屬事務并不輕松,甚至,能令能文能武的岳飛也感到頭疼。
典型的一個案例,是南宋薛季宣在《浪語集·先大夫行狀》中記錄的一件事。
一、令岳飛左右為難的“風月案”
1136年,岳飛收復蔡州后,率岳家軍返回鄂州大本營。正當將士們各自回家與家人團聚溫馨時刻,一個名叫賀舍人的部將,卻跑來向岳飛舉發(fā)自己的妻子,他說:我的妻子跟寺廟里的一個和尚私通了,岳將軍要幫我作主啊!
這事把岳飛雷得不輕,更觸動他心底傷痛。因為,岳飛也曾承受過妻子不忠的沉重打擊——他當年從軍后,與家人失散,他的原配妻子劉氏熬不過苦日子,丟下兩個幼兒和年老的婆婆,跟人私奔了。多年以后,岳飛被問起這事,仍然“切骨恨之”!而眼前,他部將的妻子,竟然也做出跟和尚私通的丑事!
岳飛立即傳令,將賀妻及那和尚拿來訊問。一這問,當事男女都承認了私通,不單承認了,還招出一件更為驚人的事:那和尚所在寺廟里,每個和尚都有一個姘婦,而她們?nèi)际窃里w部將的妻子!
這簡直是一個炸雷,震得岳飛一時懵了。因為牽涉諸多部將,這事非同小可,搞不好會動亂軍心,隊伍就不好帶了。這時,岳飛想起了心腹幕僚薛弼,于是把薛弼傳來商議。
岳飛對薛弼說:“諸將隨我前線血戰(zhàn),沒想家中竟發(fā)生這樣的丑事。如果我對這事置之不理,我就對不起諸將;可如果我學唐代柳公綽的做法,把這些跟人私通的女人們沉江處死,又實在于心不忍。這事究竟該如何處理才好?”
岳飛這番話,說明他對供詞已經(jīng)深信不疑,只想著怎么量刑處理了。而薛弼卻另有看法,他回岳飛道:“將軍您想,舉發(fā)妻子與人通奸的,只不過是賀舍人一人而已?,F(xiàn)在賀妻與那和尚卻牽扯到諸將,可是,這些供詞焉知不是他們故意誣陷別人,想借此來淡化自己的罪行的呢?”
岳飛表示不是很明白。薛弼又解釋道:“軍中諸將與妻子結(jié)合,明媒正娶的很少,大多是在戰(zhàn)亂中湊成,甚至有來路不正者。這些本是隱私之事,而一旦追究起來,眾將的家丑暴露,難免會對將軍有所怨岔。而即使諸將妻與人私通之事為真,眾將也必然恥于公開。將軍自認是為了不負諸將,豈不知您這樣做反而動搖了三軍人心呢。”
薛弼一番話,岳飛覺得入情入理,于是他對薛弼說:“這事先保密。”隨即,他找來妻子李娃,托她去秘密調(diào)查這事。
事關(guān)重大,李娃馬上安排,請了那些被牽涉的眾將妻們來家中見面。很快,李娃向岳飛匯報:諸將妻們都已年過中年,都是“類老矣”的女人了。
這下,岳飛長舒了一口氣:原來都是快老的女人,風情不再,都沒那需求了,還怎么可能會跟人私通?于是下令,只處理了賀妻和與那和尚,其他一概不再追求。
這樁差點引發(fā)岳家軍動蕩的“風月案”,就此了結(jié)。不久,舉發(fā)妻子的賀舍人,也因羞恥懊悔而自盡。岳飛慨嘆之余,向薛弼表示謝意:“若非聽了你的話,我還不知要得罪多少人呢!”
后來,這事被薛弼的侄兒薛季宣記在了《浪語集》中。在此,也引出了一個歷史難題——古代軍屬的安置問題。
二、古代軍制與軍屬
中國先秦時期,兵役制度的特點是“兵農(nóng)合一”:國家給每個兵卒分配一塊土地,兵卒平時在家與家人一起務農(nóng),農(nóng)閑時習武,若國家有需要了,如修筑工程和戍邊打仗,兵卒就被臨時征用,去盡兵役義務。等服完兵役,兵卒就回家繼續(xù)和家人一起務農(nóng)。服役者一般三天換一批人,再加上國土面積較小,從家里到邊境一個來回頂多兩三天,所以,兵卒與家人分別也不算很苦的事情。
到了一統(tǒng)天下的秦漢時期,帝國疆域變得空前遼闊,兵卒戍邊往往要奔赴千里之外,最遠的來回都要半年。加上兵役為期一年,所以戍卒與跟家人離別后,至少要一年多之后才能團聚,難免思親之苦:戍卒“身在胡、越,心懷老母”,家里“老母垂泣,室婦悲恨”。軍隊與軍屬之間的問題,也成了一個難題。
公元前154年,晁錯在《守邊勸農(nóng)疏》中向漢景帝提出,朝廷派戍卒遠赴邊境防守,一年一換,戍卒還沒熟悉胡人敵情,就換人了。不如選擇愿意常年居住在邊境的人,讓他們安置家室,耕作田地,并且守備之用。
晁錯的提議具極意義。在此之后,中國的守邊軍隊,就有了隨軍家屬。軍人與軍屬一起開發(fā)邊疆,屯田戍邊,不單解決了戍邊將士與家人的分離之苦,更重要的是,如果胡人來侵,將士首先想到的,就是保護他們的親人和財產(chǎn),就會更加拼命地抗擊敵人:想要衛(wèi)國,必先保家!
到了東漢末年,曹操稱霸北方,為了確保兵源,他推行了“士家制”:將世代當兵之家集中居住在鄴城一帶,另立戶籍,稱為"士家",即士兵與家屬:士兵的妻子叫“士妻”,士兵的兒子叫“士子”,士兵的女兒叫“士女”。
在當時的戰(zhàn)亂之世,士家制度可以讓士兵與家人的生存需求得到保證,陣亡士兵的家屬還會得到撫恤優(yōu)待。而在該制度下,士家子女婚娶必須在士家范圍內(nèi),士家子孫也必須世世代代當兵。并且,還可以防止士兵叛逃——士家由軍營或郡縣統(tǒng)一管理,士兵前線逃跑了,后方家人必定受到株連,甚至全家被處死??梢哉f,曹魏時期的軍人與軍屬,不單是居住生活在一起,連性命都是綁定在一起的。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統(tǒng)治者控制軍人的一個慣用手段。
唐朝推行府兵制。府兵“兵農(nóng)合一”的特點跟先秦時期相似,平時為民,戰(zhàn)時為兵。服兵役就得與家人離別,所以唐詩里有很多思親詩,如李白的《關(guān)山月》:“戍客望邊邑,思歸多苦顏”;《子夜吳歌·秋歌》:“何日平胡虜,良人罷遠征。”
公元737年,庸玄宗詔令:招募自愿長駐鎮(zhèn)戍的兵士,并允許家屬隨軍,官方分配田地屋宅。從此,募兵制開始替代府兵制,也為唐朝蕃鎮(zhèn)割據(jù)埋下隱患。
到了“最具人文關(guān)懷”的宋代,軍方鼓勵士兵娶妻,甚至給士兵發(fā)聘娶的禮金。士兵結(jié)婚后,妻子就住在軍營。宋初規(guī)定,就糧禁軍的妻子還可以隨營,即伴隨丈夫一起出戍。到了南宋,不僅是士兵妻子住營和隨營,整個軍隊拖家?guī)Э谝咽瞧毡楝F(xiàn)象。一支軍隊,軍屬往往數(shù)倍于軍人人數(shù)。岳飛的岳家軍也是這種情況。
三、軍屬中的女人們
所謂色食性也,尤其是對于正當壯年的軍人們,女人在軍營中,起的作用不言而喻,所以中國自春秋時代起就有營妓。甚至,有些士兵會冒險把妻子帶在身邊。公元前99年,西漢名將李陵在在?;娇箵粜倥?,漢軍卻戰(zhàn)斗力不佳。李陵起了疑心:“我軍士氣鼓不起來,莫非是軍中混進了女人?”于是下令搜查,果然搜出一眾“卒妻婦”。原來,有部分士兵在出征時,把妻子藏在車中一起出發(fā)了。結(jié)果李陵毫不留情,把這些女子全部處死。
雖然,有學者認為,這些可憐的“卒妻婦”們,其實是營妓。但無論是何身份,這些隨軍女人們的命運都令人嘆息。但也有一名營妓出身的女子,在中國歷史上留下傳奇的一筆——梁紅玉擊鼓抗金。
南宋梁紅玉,本是將門之女,因祖父和父親戰(zhàn)事失利獲罪被處死,她也淪為京口營妓。在一次酒宴上,梁紅玉與抗金英雄韓世忠一見傾心,兩人終成眷屬。從此梁紅玉跟隨丈夫一起抗金。在韓世忠截擊金軍歸北的黃天蕩之戰(zhàn)中,梁紅玉不畏箭雨,親自擂鼓助戰(zhàn),激勵宋軍士氣,擊退了金軍十多次突擊。雖然以少對多的宋軍在堅守48天后,最終未能阻擋金軍突圍,但金軍倉惶退師后,從此不敢輕易渡江南下。而戰(zhàn)事之后,巾幗英雄梁紅玉不但不邀功,還上書彈劾丈夫韓世忠“失機縱敵,請朝廷加罪",更令舉國上下,無人不敬佩,就連宋高宗趙構(gòu)也贊嘆她“智略之優(yōu),無愧前史”,并封她為“楊國夫人”。
梁紅玉之所以可以名留青史,一大原因,是她能夠陪隨丈夫韓世忠在前線軍中。然而,古代軍隊的女眷們,除了高級軍官的妻妾,絕大部分是不能隨軍出征的,她們都要留在駐地等候丈夫歸來。她們也要忍受空閨寂寞,于是,就出現(xiàn)了女軍屬跟人私通的情況,如岳家軍“風月案”。而岳飛在處理這件事時,曾想仿效柳公綽——唐代柳公綽在征討叛藩時,發(fā)現(xiàn)下級軍屬中,有些女子嬉游放蕩,就下令她們沉到江里去。最終,岳飛沒有這樣做,除了幕僚薛弼的勸解,他的妻子李娃,也起了關(guān)鍵性作用。
李娃,岳飛的第二任妻子。這一對,可謂歷史上恩愛夫妻的典范。在盛行妻妾成群還蓄家妓的宋代,岳飛卻是個“異類”,他沒納過一妾,更沒蓄過一妓,就對李娃一心一意。岳飛領(lǐng)軍前線打仗,李娃在后方,不單孝敬婆婆養(yǎng)育孩子,還安撫戰(zhàn)死將士遺孀,收養(yǎng)戰(zhàn)爭孤兒,岳家軍軍屬大小事務都安排得妥妥當當,軍中無不交口稱贊。甚至有一次,有部將趁岳飛不在軍中,意圖發(fā)動兵變。李娃聽聞風聲后,不動聲色。一日她把諸將召集在一起,然后突然下令,把意圖兵變者殺了個措手不及。如此有膽有識,才德兼?zhèn)?,絕對岳飛的賢內(nèi)助。
在調(diào)查岳家軍“風月案”這事上,同樣作為女軍屬的李娃,是否會因為理解和同情的心理,而為涉案的眾將妻們“開脫”?畢竟,說女人人過中年就風情不再,沒有情欲,說不大過去。但是,也正是李娃的一句“類老矣”,最終令岳飛作出了最明智也是最人道的處理,既保住了眾將妻的性命,也避免了一場岳家軍動蕩。
中國古代軍隊中的女人們,或悲慘,或英勇,或智慧,更多的是無名無姓,淹沒在歷史塵煙之中。但是,她們都是不可忽視的存在,值得后人評說,緬懷。
參考資料:《鹽鐵論》《漢書》《宋史》《浪語集》《金佗稡編》《楊國夫人傳》《湯陰縣志》
原標題:從一樁岳家軍“風月案”,說中國古代軍屬中的女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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